枫桥经验丨凤凰法院:巡回法庭进乡村,共绘法治好“枫”景
2024-09-26 10:23:44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李颖 | 作者:王晓婷 | 点击量:9682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王晓婷)9月14日,凤凰县人民法院吉信法庭在吉信镇万溶江村以“巡回审判”的方式公开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,当庭达成调解协议,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。9月23日,原告按照约定在法院当场一次性支付了抚养费。

石某某(男)与吴某某(女)因聚少离多,渐渐产生感情间隙。妻子吴某某认为夫妻双方长期分居,没有了感情,因此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。

案件受理后,法庭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,但双方意见分歧较大,未能达成调解协议。考虑到原、被告系同村村民,均因为身体原因不便到法庭参加庭审,且二人的矛盾纠纷在农村较为常见,法官认为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不仅方便当事人,还能达到审理一案,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。于是在征得双方同意后,吉信法庭将法庭“搬进”万溶江村,一面国徽,一条横幅,几张桌子板凳搭起一个简易“审判庭”。

庭审现场,法官耐心倾听双方陈述,深入探究矛盾根源,积极引导案件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辩论,逐步查明了案件事实。被告在庭审中表示双方感情破裂,同意与原告离婚,但双方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存在分歧,各执己见。在法庭调解环节,法官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、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当事人进行劝解。双方听取法官悉心说理后,逐渐心平气和,消除了抵触情绪,表示愿意共同履行好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,携手为孩子创造健康、良好的生活环境,最终原、被告愿意各退一步,相互谅解,达成调解协议。

庭审结束后,法庭工作人员向当事人发放了《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》,参与旁听的村民也向法官咨询了自己遇到的法律问题,法官在为村民答疑解惑的同时向大家普及婚姻家庭相关的法律知识,鼓励大家做法律明白人。

“法官,今天是约定给付抚养费的最后期限,我来法院当面付清!”9月23日,双方据约定到达法院接待室,在法庭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完成抚养费兑现。至此,一场离婚纠纷圆满化解。

群众的司法需求在哪里,法院的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。下一步,吉信法庭将继续充分发挥新时代人民法庭的职能作用,为群众办实事、办好事的工作,切实践行“枫桥经验”的具体实践,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,为群众传递司法温暖。

责编:李颖

一审:曾金春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来源:湖南法治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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